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上面的法条,我们可以知道可得出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受派遣公司的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是合法的。现在很多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来提高人员管理效率,降低用人成本,在前述的岗位中要求求职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过来工作,是常见的方式。
1、要签约的劳务派遣机构,是否有相应的资质。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zui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应当将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贵阳便民网看到的,谢谢!